《自觉履行律师社会责任,为公益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事迹汇报司法厅陈厅长、各位领导、会长、副会长、律师所主任、同志们:今天我代表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作主题发言。
所谓公益事业,就是一心为公,不计报酬,积极地为社会事业服务,为维护大众权益服务,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是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4年8月。17年来在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直接领导下,秉承“博为大众、绅以护法”的办所宗旨,始终把为大众服务,为社会服务,坚持帮助弱势人群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作办所目标和社会责任,把为大众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全所重要工作。为此,我所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凡弱势困难人群所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或诉讼案件一律实行免费代理,使关爱和帮助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使之制度化。由此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律师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为残疾人、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维权提供义务法律服务,成绩突出。
(一)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做贡献。
1、2011年12月17-18日,我所主任李清应邀律师被邀请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残疾人权益保障国防研讨会”,并以四川省律协残专委主任的名义被邀请作大会发言。
2011年12月16日至17日,第三届残疾人权益保障国际研讨会在北京福朋喜来登酒店雅乐轩会议室举行。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残疾人的教育权问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救助儿童会共同主办,欧盟为本次研讨会提供了资金支持。会议邀请了中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中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的残疾人权益保障研究专家、学者、教育行政官员、大学教授和专业研究人员,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教育和服务机构代表,残疾人权益保障国际研究课题组代表,残疾人家长代表、救助儿童会项目主任、项目官员、传播经理以及中新社、中国日报、检察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教育报等新闻媒体代表约60余人出席了会议。四川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凊高级律师作为中国唯一律师协会和律师代表应邀出席了会议,并以《中国残疾人法律救助问题的探讨》为题作了大会发言。
2、首创成立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组织全省律师参加助残活动。
我所创始人李文学律师在1994年创所之初,我所把“博为大众,绅以护法”确立为办所宗旨,其意思就是运用法律武器为社会大众服务。把发展公益事业,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把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当作自己的社会责任。为此我所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伸冤维权,成绩卓著。为此,我所在2002年被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省律协、省残联授予“爱心助残先进单位”并获奖牌。同年5月,被司法部和中国残联授予“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称号。童年,我所李凊律师被省司法厅授予“四川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年5月,我所李文学律师被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作为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代表(全国十佳)受邀到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全国残疾人维权和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受到了中央领导和邓扑方会长的接见。
2003年初,我所原主任李文学律师向省司法厅厅长、省律协会长曾宪章主动请缨,建议成立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组织。这在全国律师协会中是首创。2003年底,省司法厅和省律协批准成立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残专委)筹备小组,李文学被任命为筹备小组组长。经过半年多的筹建工作,2004年7月20日省司法厅和省律协正式行文批准,省律协残专委成立。李文学被遴选为首届残专委主任,至2010年我所李凊律师继任第二届残专委主任至今,一直坚持开展为残疾人维权和服务工作。
3、开辟残疾人服务热线,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义务解答法律咨询
自2004年以来,我所免费为省残联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省残联在我所设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向全省开通了残疾人维权义务咨询热线。从2004年至今,为残疾人解答法律咨询电话2300余人次;接待残疾人到所咨询540余人次;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230余人次;为残疾人上门服务60余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0余件。对重度残疾人则主动上门服务,对残疾人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服务。先后帮助盲人彭亚杰、残疾人吕泽梅等40余人书写法律文书。义务为残疾人专科医院四川郑氏康复盲人按摩医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六年至今,常年为该院修改各种合同、提供法律咨询。2010年8月多次为成都郫县贺正春在5.12大地震工作中受伤致残的妻子义务提供了法律帮助意见,获得残疾赔偿金,使贺正春夫妇走出困境。
4、以省律协残专委为平台,组织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履行公益职责,坚持开展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四川律师大行动”大型法律咨询、宣传服务活动,增强了全省律师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自觉性,树立了四川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光辉形象,获得社会各界广泛称赞。
从2004年至今7年多,省律协残专委设立在我所。该专委会的两届主任先后由我所李文学、李凊律师担任,我所成了残专委的常设工作机构。以省律协残专委为工作平台,积极组织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四川律师大行动”大型法律咨询和宣传服务活动。围绕每年全国助残日的活动主题,如“情系我的兄弟姐妹,帮扶贫困残疾人”、“关爱扶助,共建和谐”、“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服务活动。包括:(1)联合我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四川郑氏康复盲人按摩医院的盲人医生,在成都活动现场开展义务盲人按摩医疗服务;(2)组织有残疾人和专业文艺工作者参加的大型文艺慰问演出活动;(3)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向残疾人朋友和群众散发有关残疾人就业、维权、法律援助的宣传资料3000余份。(4)开展慰问残疾人活动,每年举行向贫困残疾人家庭送温暖的慰问活动,向他们赠送大米、食油等生活必需品;(5)到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原成都盲哑学校),开展慰问活动,为残疾儿童、学生赠送图书等学习用品。(6)组织有30家以上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的大型残疾人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7)联合省公证员协会共同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开展以上活动在全省各地营造了良好的律师、公证以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树立了四川律师为残疾人服务的光辉形象。
(二)义务办理多起为残疾人维权案件,均获成功,用实际行动为残疾人事业服务。(典型案件举例如下)
1、2007-2008年为雅安残疾人邓丽霞代理交通事故致下肢残疾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二审获赔94万余元。
2、2005年5月,义务代理农民工杨大明工伤致残赔偿案,获得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267.67元的赔偿
3、2005-2006年义务代理温江残疾人杨明书工伤赔偿案获赔成功
2005年我所受理成都市温江残疾人农民工杨明书工伤赔偿案件,由李凊律师为其申请仲裁、免费代理。多次自垫路费,到温江区去立案、出庭、参与调解、做对方人员的工作,经过李凊律师不懈努力,促成温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获得成功,使杨明书获得7万多元的赔偿。当他领到第一笔赔偿款后,满怀感激之情,送上锦旗一面,上书“满腔正气、助残为民”,感谢李凊律师给予的法律援助。
4、2006-2009年代理因工伤致下肢残疾的资阳农民工唐彬劳动争议和工伤赔偿案,获得赔偿
李凊律师免费为农民工唐彬劳动争议和工伤赔偿案担任代理人,历时三年多,历经曲折,索赔成功,为感谢李凊律师为他伸张正义,实施法律援助和对农民工残疾人的这份爱心,唐彬特制“伸张正义,爱心无限”的锦旗赠送李凊律师。
5、1996-1998年代理成都残疾人冯兴无之幼女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案获得赔偿
此案系未成年人(当事人均系不满10岁的女孩),因玩耍致未成年人死亡之人身损害赔偿案。我所李文学律师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顶住社会压力,不畏被告方利用权势关系网进行的“忠告”,甚至公开的人身威胁,坚持依法办案,突破法律理论禁区创新确立未成年人证词的法律效力,取得一、二审法院的支持,判决责任人张×(6岁)的监护人张××承担被害人冯斯琴(9岁)死亡赔偿费贰万多元。残疾人冯兴无对本案胜诉惊喜异常,为表达感激之情,专制书有“据理雄辩,为民解忧”的锦旗,赠送李文学律师。
二、积极参与“5.12”大地震灾后重建活动,为抗震救灾做贡献
(一)积极进行抗震救灾慕捐活动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之次日,我所及时组织全所人员对抗震救灾进行捐款。2008年6月1日,我所李凊律师又随同省律师协会和4家省直所律师到地震重灾区的绵竹友成儿童活动中心送温暖,送去价值1万多元的厨具和炊具。同时,我所主任李凊律师还运用其三级心理咨询师的知识,为灾区儿童进行心理咨询辅导。2008年7月8日《四川法制报》以“用专长服务于灾区”为题报道了李凊律师向灾区儿童进行心理辅导的先进事迹。2008年12月,李凊律师被省律师协会授予 “四川省律师行业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称号。
(二)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法律常识》宣传手册的编写工作
2008年5月-6月,我所李凊律师主动请缨参加了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的政协委员为地震救灾捐款的活动。积极参与省政协社法委《抗震救灾法律常识》宣传手册的编写工作,该手册在地震灾害发生不久及时送入灾民手中,用法律知识为灾民服务。2008年12月,参加省政协社法委组织的“12.4法制宣传日”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2008年12月,四川省政协授予李凊律师委员“我为抗震救灾作贡献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三)积极参加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监督活动
在地震灾害发生不久,省监察厅为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发放的监督,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面向社会招聘抗震救灾工作社会监督员。我所李凊律师主动报名,荣幸地被“成都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特聘为80名社会监督员之一。她积极投入抗震救灾物资社会监督员工作,认真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并以社会监督员身份主动到抗震救灾的前沿地带都江堰市骨科医院和四川养麝研究所进行调研,及时写出调研报告,为四川养麝研究所及时争取到救灾物资和重建资金。为此,2008年12月,李凊被农工党四川省委授予 “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称号;同月,被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授予“抗震救灾优秀党员”称号。
三、积极贯彻“大调解”精神,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成绩。
(一)用“大调解”精神化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9年9月李凊律师代理被告四川快易通物流有限公司被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用“大调解”精神促进原、被告双方和解结案,各方均表示满意。
为了使本案纠纷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为使受害工人江学光得到及时救治和赔偿,作为本案被告代理人的李凊律师,积极贯彻大调解精神,主动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和解工作,劝解和说服所代理的被告快易通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在责任不清、原告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同意向受害者进行补偿,化解矛盾。最终促使双方在2010年9月1日达成并签订调解协议:快易通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江学光(农民工)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3000元;本案纠纷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就此一次性全部了结。此案虽然标的金额小,因涉及农民工权益受损和及时赔偿问题,李凊作为被告代理人努力做好被代理企业的工作,宣讲企业社会责任,促使此案调解成功,使各方都感到满意。
(二)用“大调解”精神化解农民工与资方的劳动争议纠纷
2010年6月我所李凊律师代理原告工人李光荣诉成都市宏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促成调解结果,为工人维权成功。
3、2009-2010年7月,李凊律师代理原告四川雅安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财产保险纠纷案,贯彻“大调解”促使双方调解结案,使原告并获27万余元赔偿。
(四)用“大调解”精神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11年3-10月,我所律师代理成都汽车运输公司茂县重大交通事故(2人死亡,四人受伤,4辆汽车毁损)赔偿案,贯彻“大调解”精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当事人和解,取得圆满成功
我所承办律师李凊和谢娟先后六次前往茂县羌族自治县事故发生地,与死者家属、伤者本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和解,安抚其情绪,耐心细致的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经多次沟通。律师依法提出的赔偿方案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了死者家属、伤者本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最终同意放弃不合理赔偿要求,与运输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撤回对运输公司的起诉,并为事故责任人驾驶员蒋文寿出具了《刑事谅解书》。2011年9月5日,茂县人民法院对驾驶员蒋文寿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开庭审理,我所律师为被告人蒋文寿担任辩护人,最后法院从轻判决被告人蒋文寿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二年执行。我所律师在办理此案件中贯彻大调解精神,尽可能地化解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促成当事人和解,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使本案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律师出色的贯彻“大调解”工作取得成效,得到了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少数民族地区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五)用“大调解”精神化解房屋买卖纠纷
2011年我所代理被告澳大利亚籍华人陈晓林房屋买卖纠纷案,促成原被告和解结案。
四、我所律师积极参与省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社会活动,认真履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职责,为统一战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为省政协建立法律界,增设律师为委员。
(一)我所首席合伙人、国家一级律师李文学担任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十余年,积极参政议政,体现出律师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我所首席合伙人、国家一级律师李文学担任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十余年,提交了数十件涉及公众利益的提案。如:《维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关于发展新时期民间慈善事业 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关于社会公平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问题的意见建议》、《认真解决弱势群体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议向老年人开办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提案。其中《维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关于发展新时期民间慈善事业 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被评为第九届四川省政协100件优秀提案,两次荣获“优秀提案奖”。
近几年来,我所李凊、李文学律师以省政协委员或省政协社法委特邀委员的身份,数十次应邀参加由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主办,省纠风办、四川人民广播电台承办的宣传四川省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和政风行风建设、接受听众咨询、监督的《阳光政务》现场直播节目,为四川省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和群众民主议政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和点评。深受四川省级政府机关和四川广大听众的好评和称赞。
1、为省政协增设法律界别和增加律师委员呼吁
2、维护律师法律权利,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作贡献
<2003年元月>,我所李文学律师在出席省政协第九届一次会议期间,提交了《维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的提案。
有感于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仍不能得到全面实现。仅管1998年1月19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责任,但仍然普遍存在“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甚至在“律师会见须知”的公告牌上公开作出对律师会见的歧视性规定。“律师会见难”已成为律师执业中的老大难问题。众多刑辩律师和人民群众意见很大,但又无能为力。
为了改变律师会见难的状况,李文学律师在2003年元月召开的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了《维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的第766号提案。就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提案转送省公安厅处理。2003年3月26日,该厅向提案人李文学复函称:(1)省公安厅没有限制和禁止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交谈案情的规定(实际上有诸多限制)。(2)只承认“执行中可能出现一些偏差”。(3)关于涉及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须知》公示牌上对律师歧视性规定和青白江区看守所故意刁难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拖延安排律师会见时间的意见,承认“情况属实”,但已经整改。(4)承诺对“少数地方”、“极个别民警”非法拒绝律师会见,拖延安排会见,干扰律师会见等问题要严肃查处。(5)赞同提案中“制定全省统一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实施细则”的建议。
收到此复函后,李文学律师进行了三个多月的复查、暗访和实地调查,结果是:并未纠正。故于2003年7月25日向省公安厅和省政协提案委发出了《对第76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具体意见》严肃指出省公安厅复函中多处虚假、不实的事实,希望公安机关正确对待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和批评意见,认真转变作风。2003年9月25日,省公安厅第2次作出复函《对第766号提案二次办理情况的报告》。承认了前次复函中的错误,表示立即改正。政协委员的批评,促进了公安机关转变作风。
为了使“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李文学律师委员联合省政协在蓉的五位律师委员,在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副主任、省律师协会会长曾宪章同志的带领下多次研究解决办法。建议省人大制定《四川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实施办法》(草案)统一全省律师会见规定。为做好调研工作,2003年3月27日由李文学写出了《当前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提纲,供律师委员讨论。2003年5月15日由李文学执笔起草“制定四川省《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实施办法》(试行)的调查研究报告”,论述了当时律师会见难中存在的七大问题,提出了解决律师会见难的具体建议。之后,由李文学和施杰律师委员起草、经在蓉的六位律师委员集体修改,形成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由在蓉的六位省政协律师委员署名后,报经四川省法、检、公、安、司五大司法机关审议同意对该规定进行会签后,于2003年9月15日颁发全省实施。通过六位省政协律师委员的共同努力,终于使四川省存在多年的“律师会见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
2005年1月24日的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李文学律师的提案《维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获得九届省政协 “优秀提案奖”。
2、为发展新期慈善事业建言献策
我所李文学律师担任第九届省政协委员以来,曾随省政协冯崇泰常务副主席到市州、县、街道、乡、村基层,对城乡低收入人群和进城务工农民的生活状况进行了多次考察调研,了解到我省城市和广大农村尚存在相当多的低收入人群、甚至是贫困人群,需要社会救助。由于人数众多,需要救助的资金数额巨大,仅靠国家财政来解决是远远不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
为帮助城乡社会贫困人群解决生活困难,应当大力拓展社会慈善救助渠道,发展新时期的慈善事业,全面构建社会救助体系。为此,2006年1月在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李文学提交了提案《关于发展新时期民间慈善事业,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就提倡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民间慈善救助活动,广泛的多渠道的筹集慈善救助资金,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管理救助资金等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
(1)、加强社会主义新时期慈善理论的研究,大力宣传、提倡和发展新时期慈善事业。
(2)、创新新时期慈善事业的组织形式。
(3)、民间慈善机构的资金来源和经营管理。
建议民间慈善机构应成立慈善基金会来管理慈善资金。采用社会募捐、义务文艺、体育表演收入、义务售书、讲演收入、慈善基金再投入或理财收入等多种形式筹集慈善资金。聘请财经专家和专门人才按照市场经济法则来管理慈善资金,使之不断增值和盈利,以用于更大范围的慈善活动。
(4)、慈善基金的分配和使用
(5)、民间慈善活动的人员招聘和待遇
该提案紧扣“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着眼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体现了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要求,为党、政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改进工作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为此,在2007年10月29日该提案被评为省九届政协优秀提案,李文学第二次获得省九届政协 “优秀提案奖”。
(二)我所任第十届省政协委员,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的政协委员职责。
1、积极提交高质量提案,受到邓川检察长批示,促成全省检察机关有关规定的颁布施行。
2006年以来,我所李凊律师担任第九届省政协地方委特邀委员。2008年1月至今,担任第十届省政协委员。2008-2011年期间,李凊向第10届省政协提交了各类提案共44件,其中很大部份涉及社会民生和公益事业。提案质量较高,内容真实,针对性强,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受到省政协和政府机关受理单位的好评。特别是李凊在<2009年1月>参加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检察机关设立律师接待制度的建议》,得到了省检察院的高度关注,邓川检察长对此提案亲自作出批示,促进省检察院制定和颁发《四川省检察机关关于在刑事诉讼中接待律师的规定(试行)》,使该提案演变为全省检察机关执法的具体规定,得以在全省贯彻实施。
2、积极参与省政协的各项活动
在此期间,李凊律师应邀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各种大型会议包括列席常委会15次;被邀作大会专题发言1次;提交反映社情民意的建议4件。她还担任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对民主法制建设建言献策,参与省政协组织的委员视察、调研活动7次;为群众办实事9件。参加省政协社法委每月一次的义务法律咨询服务点的咨询活动。
3、履行其他社会监督职责22次,其中以省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局和省广电局主办的、省纠风办和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协办的《阳光政务》节目8次,分别参加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电力公司、省司法厅、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等厅级领导参加值守的热线直播节目,全程参与直播节目的监督和点评。
4、以省高级法院特邀监督员身份参加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
5、受聘担任四川省2009年、2010年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面试活动的群众评委2次。
6、参加其他社会公益活动11次。积极努力为统一战线工作做出贡献。
(三)积极参与统战工作,成绩显著
李凊还担任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委员、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综合总支第四支部主委。她积极从事民主党派工作,多次参加农工党中央组织的关于《解决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调研课题讨论。她遵循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统战方针,为党的统一战线事业做出积极贡献。2010年4月被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直属工委授予“2009年度优秀党员”的荣誉称号。
五、我所律师积极参加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扎根基层,为社会公众谋福祉,受到广泛好评。
(一)我所律师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普法宣传活动。
1、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
李凊律师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普法宣传活动,多次参加四川电视台《非常话题》等栏目的法律咨询现场直播节目,为普法工作做出贡献。
2、积极搞好送法律进千村,携手共建和谐社区活动
2007年李凊带领我所律师,与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刘家壕社区(村)建立了“送法律进千村,携手共建和谐社区”的法律服务活动。并在金马镇政府设立了“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奉献进千村活动联系点”。定期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李凊亲自向村民讲解了《治安处罚法》,进行了形象生动的普法宣传。
3、积极推行“警民亲”活动,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我所积极贯彻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警民亲”活动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开展落实“八件实事”为重点的“警民亲”活动,于2011年10月底,与郫县古城镇的8个行政村分别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为古城镇8个村的村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审查合同协议、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顾问进万村”活动落实到实处。
(二)我所首席合伙人、国家一级律师李文学担任国际艾滋病联盟中国项目四川省顾问委员会顾问,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出贡献。
1、担任国际艾滋病联盟顾问,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007年初,李文学律师接受国际艾滋病联盟中国项目(以下简称:艾联盟)的聘请,担任其四川省顾问委员会顾问,为国际艾滋病联盟在中国开展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其在四川的支持单位绵阳子云小组(商业性性工作者小组)、峨眉山市五心服务中心(吸毒、戒毒者小组)、成都同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男同性恋小组)开展普法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2、李文学律师在普法讲座和法律咨询中,了解到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艾联盟支持的成都同乐中心在2010年免费发放安全套时,出现较大供需矛盾。为此,李文学律师在2010年参加省政协会议期间,联合省政协委员李凊律师,向省政协提交了《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为高危性行为人群免费提供安全套,防止艾滋病的传播,维护社会健康生活》的提案,建议省政府及其卫生管理部门拨付相应的资金购买安全套,尽可能为高危性行为人群免费提供安全套,以杜绝、减少艾滋病的传播。同时,呼吁民间慈善机构对此进行定项捐助,帮助高危人群免费获得安全套,为维护社会的健康生活作出贡献。
3、为民间社会组织争取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根据民间防艾组织成都同乐中心反映,该中心一直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他们既不营业,经费来源全靠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却要缴纳营业税的情况后,李文学律师和政协委员李凊律师在2010年向省政协10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爱脆弱人群、构建和谐社会——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建议省政府批准像成都同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这样的同性恋关爱小组,这种非营利性的自律性的民间社会组织到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免缴税收,让他们有一个合法的组织,有利于自律和管理,有利于为脆弱人群提供健康服务。
4、李文学律师还在参加艾联盟顾问会议时针对艾滋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把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与普法工作结合起来,逐步提高支持小组成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李文学律师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受到国际艾滋病联盟中国项目官员和社会人士的好评。
(三)跨省进行法律援助工作,为公正司法和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卓越贡献
<2007年>我所李文学律师到北京出差,遇见到京上访的河南省沈丘县居民孙爱华,为其弟孙洪山(原沈丘县邮政局职工)因举报沈丘县邮政局私拆、私卖、私毁邮件五吨多的全国特大邮件犯罪而遭打击报复并罹罪的上访案件。李文学律师了解案件真相后,义务为其辩护,实行跨省法律援助。从2006年至今,前后六年多,五次到河南,三次到北京,为其办理二审、申诉和重审。被告人孙洪山因举报特大邮件犯罪,于2006年3月8日被诬犯敲诈勒索罪被沈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2006年8月22日,又被诬以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沈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6年9月30日,以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逮捕。2007年4月9日,沈丘县检察院作出沈检刑诉[2007]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洪山犯敲诈勒索罪、贪污罪,于2007年4月18日向沈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沈丘县法院于2007年6月2日作出(2007)沈刑少初字第13号一审刑事判决,判决孙洪山犯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刑七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孙洪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7年9月5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2007)周少刑终字第56号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孙洪山在服刑期间,又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被告人孙洪山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函转河南省高级法院依法处理。河南省高级法院调卷审查并询问证人后,于2009年11月13日作出(2009)豫法刑申字第115号刑事裁定,指令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后。 2010年8月23日,周口市中级法院再审后作出(2009)周刑再字第10号刑事裁定书,以“本案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沈丘县法院(2007)沈刑少初字第13号一审刑事判决和周口市中院(2007)周少刑终字第56号二审刑事裁定,并裁定将本案发回沈丘县法院重审。2011年3月4日,沈丘县法院开庭,对本案进行重审一审。在没有出现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23日作出(2007)沈刑少初字第13-1号重审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孙洪山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孙洪山不服,提出上诉,此案尚在再审二审中。李文学律师坚持司法公正,为被告人孙洪山冤案进行义务辩护,历时6年多,仍在坚持中。李文学律师不取任何报酬,不为名、不为利,只为坚持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六年如一日,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律师品格,值得大力宏扬和表彰,值得大书特书,彰显世人。以求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早日建成。
六、结束语
我所成立至今已有17年余,坚持“博为大众、绅以护法”的办所宗旨,坚持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维护残疾人和弱势群体权益。知难而进、顽强工作、坚守信念、不断创新。我所是省政协社法委建立的第一批义务法律咨询点、省人大法工委法律咨询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省残疾人联合会法律服务工作站。我所李文学、李凊主任律师带领全所律师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为律师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十分突出的贡献。因此,获得多项殊荣,2002年3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授予我所“爱心助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2年5月,司法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授予我所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称号。2005年6月,我所被省残联授予“四川省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5月,我所被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授予 “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我所决心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省律协的领导下,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戒骄戒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自觉履行人民律师的社会责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